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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
2018-07-12 | 发布者:kangyu | 查看:1893 | 评论:0 | 原作者:五加一老师
摘要: 2018年7月10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

2018年7月10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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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





关键字:康复政策 残疾人联合会 康复服务 听障儿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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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最高补助2万元根据《方案》,每名受助听障儿童可获得1台基本型人工耳蜗产品(由市残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采购或委托中国残联全国统一招标采购),同时,其手术费及术前专项检查费用,按每人最高限额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不足2万元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受助儿童植入人工耳蜗后,市残联还将根据情况为其转介相应机构,适时开展言语康复训练,康复训练费用按《厦门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助。目前我市的人工耳蜗项目定点医院有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长庚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听障儿童经上述医院检查认为符合人工耳蜗手术条件的,填写《厦门市听障儿童植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申请表》,由定点医院评估推荐,市残联审批后可实施手术。【提醒】满足这三个条件可申请救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听障儿童可申请此项救助:厦门市户籍,有人工耳蜗植入需求;0-10周岁听障儿童,或语后聋且持有《残疾人证》的11-17周岁在校学习的听障少年;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经定点医院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听觉器官发育正常,无脑性麻痹,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可以实施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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